說 明:
一、 依據115年3月20日召開「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獎助學金名額分配審查會議」決議辦理。
二、依據說明一之會議決議,已領取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之學生,為避免重複領取相同性質之政府機關獎學金,請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原民會獎助學金為競爭型獎助學金,因申請期間尚未能確認學生可獲得之獎項,且本獎助學金係一次性申請,考量學生申請權益,仍開放已領取114學年度教育部勵學金之學生申請,毋須事先排除。
(二)因無法重複請領獎學金,願意履行服務學習時數而改請領助學金者,為鼓勵學生多元學習服務,提升知能充實自我,此類學生開放改請領原民會助學金。
三、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依據旨揭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7點及110年度研習會回應事項一覽表,須按申請學生之「班級排名百分比」依序擇優核發獎項,惠請勿參考學生社團或活動參與度等之表現。
(二)申請學生須繳交「紙本正本成績單或成績排名證明書」,不可繳交影本或截圖之成績單,申請系統資料及紙本申請表之「班級排名、班級人數、學業成績」,須與紙本正本成績單或成績排名證明書所列一致。
(三)進修部學生獲獎人數,以獎學金、助學金各獲配名額四分之一為限。
四、本校龍華原資中心獲配名額為,獎學金17名;助學金 16名。